在实施
取保候审期间,若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且已缴纳
保证金的,便应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此外,根据不同的情节和状况,还要责令犯嫌人员或被告
当事人写下悔过
保证书,以期他们能够重新提交保证金或寻找新的保
证人。
倘若再犯者仍不思悔改,则应对其实施
监视居住或直至依法
逮捕。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被取保人负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
未经报备而擅自离境的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
取保候审的规定,这将对案件的后续处理及
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取保候审的关键时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在必要时需要外出,也必须事先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并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