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由原告一方单独申请冻结被告账户的行为并不普遍可行,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原告有权向当地庭挂提起申请,要求进行
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意为法庭为了确保未来将作出的判决在执行层面上得以顺利实施、或是防止相关财产由于
诉讼所
产生纠纷而受到损失,于是对涉案双方
当事人或涉及的争议性财产标的物施行一种限制处置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具有相当价值的
担保物品,以防万一财产保全行动出现错误,从而给被告带来任何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经过法庭细致审核并批准之后,被告的账户将会依法被冻结。
然而,财产保全必须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以及法律依据,并且,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单凭
起诉本身是无法达到冻结被告账户目的的,务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才能实现上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