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律诉讼实务中,仅仅依靠聊天记录作为
证据进行
起诉,并不是绝对不可行,但是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以及限制条件。
聊天记录归类为电子数据证据中的一个
类别。
然而,应当注意,尽管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是否足够支撑您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这还将受到聊天记录的内容完整度、真实性、关联性的严重影响。
假设聊天记录能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展现出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信息,像双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规定、违反合约的行为等等,并且能够与其他已经掌握到的相关事实互相佐证,那么该聊天记录可能会被法庭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采纳。
相反,如果聊天记录内容含糊不清、不完整甚至容易引发误解,那么可能需要您补充提交其他能够增强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如
证人和
书证、
物证等。
总结来说,仅凭借聊天记录起诉并非不可能,但是
胜诉几率的大小实际上取决于证据本身的质量及其充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