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或
抚养权的程序便相对简化了许多。
首要环节便是由双方共同签署一份详尽且具备约束力的书面
变更抚养权协定。
这份协定中需明确涉及
抚养权变更意愿、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和
抚养安排以及
抚养费用的承担等关键事宜。
在下一阶段,两个
当事人需携带各自的
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刚才提到的书面抚养权变更协定等相关资料,造访并前往未成年子女
户籍地所在之公证机构寻求公证服务。
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该协定所产生的
法律效力。
在完成公证手续之后,双方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附加上期的
民事调解书作为附加文件以正式确认已经达成的变更抚养权协议。
如双方当事人愿意节省时间与精力而认为无须经过该程序,那么他们也可以直接依据现有的哈比克经公证确认的抚养协议,践行其中约定的
扶养责任。
然而,为了规避今后不确定性的
纠纷风险,我们更推荐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认证,来确保变更抚养权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