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农村山林征用补偿体系并未采取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因地域性差异、林地类型异同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下而形成了多样性。
通常状况之下,此类补偿款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土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属设施及农作物青苗的
赔偿金。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通常相当于该山林在被拟征用前的每年平均产量的六倍至十倍之间;至于安置补助费用,则是按照计划安排需进行就地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依法依次计算出来的;而对于地上附属设施与农作物青苗的赔付金额,则是严格遵循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
法规加以制定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密切参照当地政府所颁布实施的相关
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一笔款项都能明明白白,不漏不错。
若您对上述补偿标准持有任何疑虑或者异议,均可通过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方式,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