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涉案金额设定了明确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亦或是参赌人数累积达到了二十人以上;又或者是在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
组织赌博的服务,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为赌博网站招揽下级
代理人,且下级代理人接收投注,如果投注金额累积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则此类行为通常将会被判定为触犯开设赌场罪,并受到
刑事追究。
然而,最终的
定罪量刑结果还将结合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与后果、其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