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
协议离婚过程来说,通常要求设置为 30 个自然日的冷静思考期。
然而,若采取行使
诉讼离婚的方式来
解除婚姻关系,则不受此项时间限制的约束。
当涉及到
协议离婚程序时,自
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算起,满 30 个自然日后,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
离婚,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前所规定的
期限届满之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以领取
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期申请,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一方当事人存在
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子女、遗弃
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这可能会对冷静期的适用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总的来说,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促使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时能够更为慎重地考虑和权衡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