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希望在物业合同尚未期满之时选择
解除合同时,首要任务便是对合同中所规定的解除条件进行严谨审查。
如果合同明确列举出特定情景下,业主拥有
合同解除的权利,并且目前所面临的情况恰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业主便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向物业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
然而,倘若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解除条件的具体规定,业主就必须证明物业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
违约行为,例如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服务义务,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困扰,而且经过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同样可以向物业方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合同。
解除通知应当清晰地表达出业主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愿以及相应的理由,并且采用能够留下证据的方式予以送达,比如通过邮寄挂号信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并确保保留发送记录。
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业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搜集有关物业违约的相关证据,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
纠纷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