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该父母所赠与的子女名下时,应被视为仅对于该子女个人的独立
赠予,因此这种情况下的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妇中的一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当父母提供资金并将其登记在夫妇双方的名下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夫妇的
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仅仅提供了首付款,而夫妇共同还清了
银行贷款,那么在
离婚时,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销售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具体的责任分摊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资金的
出资情况、不动产的权利登记状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