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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的民事案件再申请仲裁而且受理了怎么办

在中国大陆地区,民事案件经过第二次上诉并作出判决之日起,即产生了法律效力。若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并且得到受理,这显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因为,民事审判制度实施的是两审终结制度,而二审判决被视为最终判决。其次,仲裁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事先已签订过仲裁条款或者事后就纠纷问题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并且通常都是在起诉阶段之前进行。当遇到这类已由二审判决终结后再次被受理的仲裁事件时,您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明确指出该案件已经经过二审终审程序,因此仲裁机构不应继续对此事进行审理。倘若调解委员会仍坚持受理,那么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该仲裁受理决定。同时,请务必妥善保管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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