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问题的
诉讼案件中,倘若被诉方经过正式
传票的通知却没有充足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然而,法院最终是否会做出
离婚判决,仍然需要根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材料来评估和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假如原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等法定情节,那么法院有可能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如果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
感情破裂,那么在首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法院作出不
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能性相对较高。然而,当原告在
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上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随之增大。总而言之,被诉方不出庭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导致离婚判决的结果,关键还在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