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教导他人实施
犯罪活动,那么这名
教唆犯应依照其在
共同犯罪中发挥的实际影响力来接受惩罚。
另外,对那些教唆对象为不满18岁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我们会加大其受到的惩罚力度。
针对教唆70岁及以上老年人
犯罪的特殊情况,在
量刑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教育唆使行为的性质、细节以及被教导者的认知理解能力与生理健康状况等等相关因素。
如果因为教唆行为引发了巨大的犯罪后果,那么教唆人将会承受更为严格的
刑事制裁。
然而,如果被教唆的老年人由于自身的认知障碍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对
犯罪行为的本质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全面的认识,这也会间接地影响到对教唆者量刑判定的结果。
综述而言,任何具体的
司法判决都应该根据事例的详细情况,由国家法律机构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