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境内房地产
财产继承顺位的规定如下:第一优先级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范围广泛,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具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亦包括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事件启动之后,将首先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
遗产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过程。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
对于同一顺位继承人而言,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状况较为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关照。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考虑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此外,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