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应支付之
赔偿金之数额的法定准则在现行大陆法系法律条文中尚未有着统一的规定。
对此类问题的处理,通常需要参考双方在达成
购房合同时所拟定的具体条款与协议中对于此类情形的具体约束。
普遍的作法下是,在
商品买卖合同中会对
逾期交房所需负担的
赔偿金额予以明确约定,例如,以房款总额为基数,每日按照一个特定的比率进行计算。
然而,若买卖双方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当依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中所通行的原则加以执行。
根据这些规定,
逾期交付使用的房产在其使用期间内,其租金标准应当参照同一地区、同等类型的房产,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结果为准。
另外,在决定赔偿金额时,还需要考虑到导致逾期交房的具体原因。
如因
不可抗力等非开发商可控因素所致,开发商可能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但是,在此类情况下,开发商仍需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其所述原因的真实性。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