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依据违约解约权具备
存续期的制度安排。
存续期所指为法律预先设定的某项权利有效存在的时期,在这一期间之内,权利人如若未能充分行使其权利,则预定的期间届满后,将会引发该项权利失效的法律效果。
关于
根本违约解约权方面,法律亦为其制定了相适应的存续期。
通常情况下,若双方
当事人未就此事项进行特别约定,在受到对方催促后,若合理期限内仍未行使人解除权,那么解除权将自动消失。
当然,如果法律对此尚有另外的规定,我们应当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根本违约解约权的存续期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稳定与明确性,同时也能敦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