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居委会具备开具
分居证明的职能,但是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局限性,其证明力仍有可能受到限制。
因此,分居证明的核心价值在于能否充分且准确地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在通常情况下,由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应包括双方分居的开始日期以及关于分居事实的详细描述等要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司法程序当中,法院可能还需依据其他种类的
证据,诸如
租赁协议、见证者证词等,进行全面评估与核实后才能最终确定分居事实。
若仅依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或许难以充分支撑您的
诉讼请求。
因此我们建议您尽最大努力搜集各类形式的证据,以提升证明的力度及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