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铺租约中的违约情形以及如何界定
违约行为的问题,往往需依靠您与其出租方签署之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作为依据。
大量事例显示,一旦合同内明确规定了商铺的营业时长,那么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若未能按照约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运营并导致商铺关闭,那么这种情况将很可能被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若
租赁合同中没有对营业时间作出明确约定的话,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应参考诸多商业交易惯例及其合理预期来做出判断。
举例来说,在同等类型的商业环境之中,通常会形成一种符合商业运转规律的营业习惯,例如每周需至少营业数日。
若您的商铺关停频率远低于该频率,这便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既定的商业规则。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关停商铺是否存在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例如受到
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的影响等等。
若能证明存在合法的
免责事由,那么这种行为便不属于违约范畴。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商铺关停的天数来简单地判定其是否构成违约,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