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明确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担保人起诉主债务人追偿代偿款项的情况中,担保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2.协议管辖:当事人还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发生担保人追偿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先查看合同对于履行地的约定。若未约定,要明确自身是否为接收货币一方,以确定合同履行地。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协议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