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开展预售业务,无疑是严重违反有关
法规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商品房预售实施许可制度,即开发商欲从事商品住宅预售业务时,必须事先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获得由该部门颁发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然而若开发商未能获取此许可证书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的话,这显然构成了
违法违规行为。
此类行为毫无疑问会打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还可能为
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譬如说,由此引发的
购房合同或许会被判定为无效,使得这些购买者难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以及交付期限等方面。
倘若发现有经营性用房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那么相应的管理机构有权勒令终止并禁止这些不当的销售行为,同时对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且可以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