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解除条件,往往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双方友好
协商一致。
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并简洁明快地解决,只要委托方与受托方能在彼此之间建立卸载合同的共识即可。
第二,出现预先设定的解除事由。
例如,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受托方在连续数个月份内未能达到约定的租金收益水平,那么委托方将有权利解除该合同。
第三,
不可抗力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等无法预知、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使得合同的主要目标无法得到实现。
第四,受托方的根本性
违约行为。
例如,受托方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商铺的使用性质,或者对商铺设施造成严重破坏,从而使委托方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
最后,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受托方被
宣布破产或失去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等等。
然而,主张
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提供
证据的责任,以证明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