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例中,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是由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他人伤害,通常来说,动物的饲养者或是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明
受害人是由于自身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过失导致了损害的发生,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有可能不承担或者减少其应负的责任。
例如,如果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动物,并因此引发了他人的伤害,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绝对的责任。
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所造成的伤害,饲养者或管理者更是需要承担起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并且没有任何免责的理由。
作为受害人,应该时刻关注并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
证据,如现场照片、录像、目击
证人证词等等,以备日后寻求
赔偿之用。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治疗而耽
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了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如果导致了死亡,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