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判决书正式司法效力生效之后,存在一定的
执行期限。
概括而言,对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执行请求进行申请的时间期限通常为两年。
其计算方式是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各个履行期间的最终日期开始;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义务内容,则需自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而对于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的情况,则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出现
被执行人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无法提供任何财产以供执行等特殊情形,那么
执行程序可能会暂时停止或终止。
但是,只要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申请人便有权随时提出习惯性召回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