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有可能触犯
贪污罪。
贪污罪的
犯罪主体通常为
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到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团体委托而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人员。
举例而言,若某位村长在协助地方政府执行行政管理方面的任务,如监管并分配由中央财政划拨的各类精准扶贫款项以及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救援所用的救助资金等等,他在此过程中
滥用职权,将
公共财产据为己有,那么便极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然而,倘若该村长仅限于处理村级集体组织内部的日常事务,且这些事务并不涉及到上述行政管理工作范畴,那么一般来说,他并不具备构成贪污罪所需的条件。
至于其是否真正构成贪污罪,还需要结合其实际职责权限、行为表现形式、所占有的财物性质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