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同居关系的
起诉请求通常涵盖以下各个方面:
首先是对相关
财产权益进行有效划分。
这将明确揭示在整个
同居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共同累积得到的各类财产,例如共同购买的房地产设施、
机动车辆、银行储蓄等等,同时也会提出按照特定的比例或者基本原则来进行公平分配的请求。
其次是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以及
抚养费用的处理。
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就需要最终确定有关
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属于哪一方,没有实际
抚养职责的一方,应当负担起其相应份额的抚养费用,其中包含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教育费用、
医疗费用等等。
再次是关于
债务分摊的问题。
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必须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分摊。
此外,还有可能包括要求对方从共同居住的住所中迁出等其他诉求。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仅仅只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受理,除非涉及到上述提到的财产权益划分、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关键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