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凡带有盈利意图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可被视为构成赌博行为: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其抽头渔利金额累积已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其赌资总额累积已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参赌总人数累积已达二十人以上;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
回扣及介绍费用等。
然而,对于个人参与赌博活动而言,若非将此作为主要职业,则赌资的认定标准在各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赌资较大通常是指个人赌资已达到五百元人民币以上。
但是,具体的数额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
法规以及执法实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