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公安机关并不应该成为专业律师会晤的固定场所。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
刑事案子中,律师可能需要与
被拘留的罪行嫌疑者或被告进行交流。
以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为例,若涉案情形正处于
侦查阶段,律师欲会面
犯罪行为人则需向负责侦办此案的机关提交申请,同时必须遵循相关的
法规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只要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公函,便可顺利安排会面。
但是,如果事例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那么律师的会面请求还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特别批准方可成行。
总而言之,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存在着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