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房产
遗产继承人的排列顺序明确规定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次为配偶、即与被继承人缔
结婚姻关系并存在事实照顾行为的配偶者、亲生子女以及具有合法
收养手续或形成实际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涵盖了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并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其中,同胞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一父亲不同母亲或同一母亲不同父亲所生的兄弟姐妹、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并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
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已故配偶的儿媳妇或女婿对于其公婆或岳父母,如若承担了
主要责任且完成了有效的
赡养义务,亦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