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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能给孩子吗

董* 安徽-安庆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03:25:49 472人阅读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能给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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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双方共有的房产可约定给孩子。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将其赠与孩子,是合法的财产处置行为。

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达将房产给孩子的意愿。这是确保赠与有效的基础步骤。

要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完成产权转移后孩子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未过户前赠与未完成,除非协议经过公证,否则赠与人通常可撤销赠与。

2025-12-28 08: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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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给孩子,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合法处置该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赠与孩子,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为确保赠与有效,需完成以下手续:一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达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意愿;二是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完成后孩子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过户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在房产赠与过程中遇到协议起草、过户操作或撤销相关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28 07: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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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给孩子。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若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赠与孩子是合法有效的行为,这是对共同财产的正当处置,受法律保护。

1.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意愿,协议中应详细说明房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赠与孩子的真实意思,确保协议内容无歧义,为后续手续提供合法依据。

2.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书面协议签订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产权变更至孩子名下。只有完成过户,孩子才能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赠与行为才完全生效。

3.防范赠与撤销风险。若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一般不可随意撤销,因此建议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以保障赠与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025-12-28 05:4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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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房产赠与孩子,该行为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置,受法律保护。

(2)赠与房产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意愿,以及房产的具体信息,避免后续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3)赠与行为需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过户后孩子才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行为尚未完成,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4)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通常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提醒:
离婚时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孩子,需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因未过户导致赠与被撤销;若担心一方反悔,可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28 05: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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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给孩子。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房产赠与孩子,这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置。

(二)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意愿,避免后续因口头约定产生争议。

(三)需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只有完成过户手续,孩子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未办理过户,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过户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5-12-28 05:25: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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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5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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