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并确认
抢劫罪行时,所需要的
证据材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
物证部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实
犯罪的具体工具,或是曾被犯罪者盗取或夺取的物品;
其次是
书证部分的证据,例如
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记录以及与事例有关的交易凭证等;第三是
证人证言部分的证据,其中包括受害者的详细陈述,以及现场目击
证人提供的证词;第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五是鉴定意见部分的证据,例如对受害者伤势的鉴定结果,或者对被抢财物价值的评估鉴定;第六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尤其是对于犯罪现场的详细勘查记录;
最后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例如监控录像、手机中存储的相关信息等等。
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并且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充分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