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的
法律效力和
诉讼时效限制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单纯的借据当然具备证实
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功能,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然而,若将视野投射至涉及
催收债务以及提
起诉讼的问题上,就不得不对此予以审慎思考和研究。
通常情况下,如果
借款合同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的,那么诉讼时效便从还款期届满的那一刻算起,总共约有三年的时限。
在此期间内,
债权人如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则有可能以此为理由,试图通过诉讼时效过期之名而拒绝偿还债务。
但是,倘若在借款合同中并
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话,那么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可以延长到整整二十年。
即便超过了这一较普遍的诉讼时效限制(或者说是“法定”的三年),债权人仍然拥有谈判和追索债务的权利。
然而,一旦债务人宣称诉讼时效早已超过,债权人很可能因此失去
胜诉的机会。
但是,介于诉讼时效还存在着几种可以中断、中止的特殊情况,如曾经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催促债务人偿还欠款,或者得到了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的积极回应等情况,都足以使原本已经过期的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债权人尽早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所有确凿
证据,以备未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