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合同纠纷时,地域
管辖权的确立关键要遵照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案件将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地区域或者是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如果合同中已经对履行地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就应该以该约定的地点作为履行地;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或者是存在着约定不清晰的情况,那么当争议的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时候,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应当被视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交付不动产的情况,则应当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至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应当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准。
此外,如果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并且双方
当事人的居住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范围内的话,那么此时案件就应当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总而言之,在确定地域管辖权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