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仅仅是由于
家暴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是无法自动触发
离婚诉讼中的一方需要
净身出户的惩罚性规定的。
“净身出户”这个术语本身并不具有
法律效力,它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
在处理
离婚财产分配案件时,我们通常会以公正合理为出发点,全面评估和权衡夫妻双方的各种因素,例如他们各自对于家庭的付出程度、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被证实有过家暴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就可以视为过错行为,法院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但是一般来说,也不会允许过错方完全丧失其所拥有的财产份额。
同样地,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具备了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后,他们的
财产权益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而言之,家暴或者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是必然导致净身出户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