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
债务执行顺序的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要考虑的是那些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类型,例如由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以及
留置权等)所
担保的各项债权。
其次,则是剩余的普通债权。
而在这些普通债权之中,又会优先执行那些已经到期的债权。
若存在多笔债权均已到期且
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则需依据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在法院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对各类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债权的性质、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债务人进入
破产程序后,其债务的清偿将严格依照破产法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及顺序进行。
总的来说,债务执行顺序的确立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