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由于合同纠葛而产生的
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处所在地区或合同所约定的履行地点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亦可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
例如,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位于原告所在地,或者双方对于
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这时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就具备了受理该案的权限。
此外,如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由原告住处所在地区的法院拥有
管辖权,而且该协议并不违背有关级别的管辖规则以及专属管辖条款的限定,那么在此条件下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同样具备审理此案的权力。
据此,是否能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