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社中工作的人员有可能触犯
贪污罪这一
罪名,但是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具体分析。
所谓贪污罪,即系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
犯罪行为。
如果信用社属于国有金融机构,那么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符合了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他们若是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公款的行为,就会被判定为贪污罪。
然而,如果信用社并不具备国有性质,那么工作人员的
贪污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罪。
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信用社的性质以及该
行为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贪污的手段以及所侵占财物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