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同胞们的法律体系中,和解及
撤案后是否可以再次启动
立案程序,需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细致地评估与裁决。
如果和解系由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并经司法确认,同时撤案的过程亦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那么通常来说,不得随意对该案件再次启动立案程序。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关键性
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原有案件的性质或者对先前达成的和解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在和解协议中存在着
欺诈、
胁迫等导致其效力丧失或可被撤销的情况,那么此时便有可能重新启动立案程序。
此外,如果原来的撤案决定是由于程序上的失误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仔细审查并予以纠正之后,同样有可能再次启动立案程序。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做出是否可以重新启动立案程序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