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方对
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而提
起诉讼,且此类案件适用于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在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并作出判决。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倘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至于那些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并作出判决。
但是,案件的实际审结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法院的工作效率等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所规定的审结期限仅为一般情况,并不代表绝对的判决结果公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