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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的责任是认缴还是实缴

在股东责任的担当中,其所依据的要素既可以是股东的认缴出资,也可以是他们的实缴出资
对于认缴出资制度的实施,股东们在公司章程中所承诺的出资额度与出资期限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倘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之时,那些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将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而在实行实缴出资的体制之下,股东则必须实际缴纳出资款项,以此实缴的出资额度为责任界限来对公司负有相应的职责。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在采用公司人格否认法草案的案件中,即便股东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实缴出资,仍可能会面临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困境。
因此,关于股东责任的具体担责方式,我们需要结合公司的属性特征、股东的出资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最新修订: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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