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疗纠纷的
司法鉴定程序之中,是否需要进行抽血化验并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而与特定的鉴定需求及个案实际状况紧密联系。
总体而言,若鉴定工作需关注药物浓度、血液类疾病的确诊与否或者治疗方法是否存在疏漏等关键问题,那么抽血化验或许便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然而,倘若争议焦点与其并无关联,例如手术过程中的技巧错误、医疗器械配置的妥善性等问题,那么抽血化验则未必是必要的步骤。
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设计主要旨在于全方位、客观且公平地揭示事实真相,所有采用的鉴定技术和检验项目皆为实现此一目标而服务。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进行抽血化验应依据具体的医疗纠纷事例特性以及鉴定要求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