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与被告之间的会面所需支付的费用应由委托人,亦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直系亲属或他们本身来负担。
此项开支可视为自行聘用律师并获取相关法律服务所产生的必需费用。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便有责任
委派指定律师代表他们出庭辩护,在此情形之下,便无需
当事人自己承担相应的
律师费。
总的来说,不论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或者其他任何地区,常规的规定观念都是“谁委托,谁付款”。
然而,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会因律师自身的丰富经验、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案件的繁杂程度等诸多因素而有所差异。
在您做出选择律师的决策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提前就相关费用事宜展开详细的协商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