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属籍地提
起诉讼,若要求予以驳回,关键所在在于确认负责审理此案的
司法部门是否存在法定
管辖错误。
常规来说,我们遵循着“原告诉被告”的
法规原则,即将争议交由被告所属的住所地司法分支机构
立案处理。
然而,亦存在例外情况,譬如涉及
合同履行地点或
侵权行为发生地等诸多因素的事例,相关区域的司法机构同样拥有审理权限。
在此类情况下,倘若被告方质疑接受该事例的司法机构无
管辖权时,应当在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同时需随附相关法证以证明事例本应由具有管辖权限的其它司法分支机构受理。
司法机关将对该异议展开详细审查,若经审查论证异议成立,则将会裁定将事例移交至具备管辖权的司法分支机构;反之,若异议未能成立,则将裁定驳回原诉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