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被征用的已流转的土地通常都会得到适当的补偿。关于
土地流转,这其实是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易,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者依法享有获取相应补偿的权益。国家征收土地时,应遵循公正、合理原则,向被征用者支付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等在内的各项
补偿金,同时也需要为被
征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至于流转土地的补偿分配问题,则需要根据流转方式与
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例如,若采用出租、转包等形式进行流转,那么青苗补偿费通常会归属实际投入方,而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则属于附属设施所有者。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者获得。然而,若合同中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总而言之,流转土地被征用后,确实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具体的分配方案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