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依法对其
定罪量刑的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
逮捕措施之后,必须立刻被送到当地的看守所
羁押待审。通常情况下,负责逮捕行动的公安机关都会在完成逮捕工作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进行详细的审讯。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
违法行为或者不应受到逮捕处理,必须依律令立即实施释放,并向嫌疑人发放
释放证明文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倘若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身处异地且无法及时将其遣回关押地的话,在逮捕公告宣布之后必须立即将其交付到逮捕行动发生地的看守所羁押,最晚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需要在到达关押地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进行
拘押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