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之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违约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您需首先审视之前所签署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确定其中是否就具体的交房期限以及因未能按期交房而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做出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现开发商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之日期交付房屋,那么根据协议中的相应条款,您有权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形式可包括支付
违约金、弥补
经济损失等等。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甚至按照协议中的
法律关系,直接向拥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裁决责令开发商履行交房的法定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为了确保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有充分的
证据支持,您还应当留意收集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协议文本、沟通过程记录、付款凭据等等,以便在合适的时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