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无预售证书签署的房产交易合同,通常会认定为无效属性。按照相关
法规,未持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行为,则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如果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主张合同有效性,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倘若开发商在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了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主张
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购房者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