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严格限制于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如同未获得并经贯彻实施机关的许可便禁止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
传唤时,必须立即到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办案机关认为不应再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有必要
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其转为
监视居住、
逮捕等,也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