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批捕阶段期间,身为
代理律师有资格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律师的这种会见权源自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即只要辩护律师携带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代理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前去请求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便须立即给予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对于深入了解事件实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协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律师还能
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取相关事件信息,以便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