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常规经营过程中鲜少采用将预售合同原件用作
抵押品的方式。预售合同本身,由于其性质的限制,并不具备直接被用来设定
抵押权的可能性。在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抵押业务实践中,银行往往更加倾向于选择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
抵押物,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正式的
抵押登记手续。预售合同仅仅是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关于购买意愿及相关条款的约定,其所代表的
产权归属在尚未完成相关手续之前仍然处于模糊状态。然而,若在某些特殊约定或者相关法律
法规所许可的特定情形下,银行或许会依据预售合同采取一些风险控制措施,但这种做法并不属于我们通常理解的抵押行为范畴。总而言之,单凭预售合同原件本身,通常无法成为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