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
立案侦查管辖权一般归属于
犯罪地区所属的公安机构。此处所述犯罪地区涵盖了犯罪行径实施地与犯罪后果发生地两个部分。就
犯罪行为发生地而言,例如涉及非法持有、滥用仿制
信用卡、以
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注销已失效的信用卡或者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
欺诈等一切涉案场所;而对于犯罪后果发生地,则是指受害者实际遭受
财产损失的地点。若在实际事件中有多个犯罪地区同时涉案,那么各个相关部门都有权进行
管辖。然而,当管辖权归属问题不够明确或出现争议时,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予以
指定管辖权。另外,若根据
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事件方面具备更为适宜的条件和优势,亦可将该事件交由其负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