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内,针对盗窃
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的
立案标准通常划定为:盗取他人公私财物价值达1500元及以上、实施了
入室盗窃行为、
持械进行
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而这种立案标准主要由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数、使用的盗窃手段等因素予以综合考量所得出。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无论此类
犯罪的
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只要涉及“
入户盗窃”行为,即视为触犯盗窃罪;同样,“带械盗窃”与“扒窃”行为亦照此处理。当然,若犯罪者反复实施盗窃、涉及特殊物品或对社会产生了其他严重危害结果时,尽管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其仍有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与追诉。然而需要重视的是,各地关于此类犯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可能因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